家中财物接连“失踪”,小偷竟是自家亲戚

民生   2024-11-14 10:06   山西  

存放在家中的金吊坠、金戒指、珠宝手链等接连遭窃,失主报警后发现小偷竟是自己的亲戚。11月1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娄烦县公安局获悉,警方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刑事拘留1人。

  

“能准确偷走家中财物,还没有翻动痕迹,这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近日,娄烦警方接到受害人家中失窃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办案民警发现被盗人家中窗户严丝合缝、门没有被撬痕迹,而放在家中的金银首饰及珍藏的现金却不翼而飞。随即,根据办案经验判断,很可能是“熟人”作案。经细致研判和排查,民警发现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很快将其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其两次趁受害人疏于防范,入室盗窃受害人现金、黄金首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李某某与受害人郝某某是亲戚关系。今年10月31日14时许,李某某在与受害人闲聊中得知,郝某某家里存放金银首饰的位置后,心生偷盗之心。此后,李某某趁郝某某不在家时,潜入郝某某家中,盗走三枚金戒指、两个金吊坠、四个银元、两个银锁、一条金项链及数张珍藏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纸币。另查明,今年9月20日,李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潜入郝某某家中盗走两个黄金吊坠、一枚黄金戒指、一串珠宝手链等多个首饰,后出售变现,非法牟利一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很多人片面认为偷拿家人的财物,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其实不然。偷拿他人私人财物本身就属于盗窃行为,盗窃行为也不会因为被盗者的身份而改变性质,即使是亲属的财物,未经财物所有权人的同意也不能随意非法占有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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