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亲属:
一、汇款白名单相关要求
1、服刑人员在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进行汇款,除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其汇款。
2、服刑人员可提供1-3个亲属汇款账户在监狱登记备案,白名单功能启用后,未在监狱登记备案的,亲属将无法对其汇款。
3、为不影响服刑人员个人资金在狱内的正常使用,亲属在接到服刑人员或监狱民警(需核实身份)要求提供亲属银行账号登记备案时,请予以积极配合。
4、监狱进行系统升级或办理服刑人员卡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家属在接到收取费用电话通知或要求出示验证码时,请不要相信,及时联系公安民警。
5、服刑人员个人资金管理系统升级时间将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亲属汇款白名单功能。
二、收款人信息
收款户名:贵州省凯里监狱XXX(姓名)
收款账户:每个服刑人员对应一个银行账户,账号可通过亲情电话或书信获悉。
开户行:建行黔东南州分行 行号:105713081214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服刑人员亲属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数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请家属在备注栏里填写服刑人员姓名和转账用途。
2、服刑人员亲属在会见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本监狱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服刑人员亲属将钱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四、图解
文字:生活卫生科
一审:李富军
二审:袁金堦
三审:雷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