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会商
案件办理注重协作配合
生态修复统筹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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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周明助
安徽省宣城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屡有创新实践。据统计,自2019年4月启动改革以来,宣城市共办结索赔案件39件,案涉损害价值量化600余万元。其中,2024年新增办结索赔案件11件,案涉损害价值量化90余万元。
宣城市成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同时,将损害赔偿制度纳入“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协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做深做实。
加大案例实践力度。一方面,积极参加部、省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培训,参训人员覆盖市、县两级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确保“一个也不能少”。每年梳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件,形成《宣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发送各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承办人员迅速熟悉、反复温习。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市直部门旁听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直观深入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共同点和各自特性,探索形成互学办案模式,实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无缝衔接。
宣城市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名义调度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使用专用红头文件及公章,彰显议事协调机构影响力、权威性。组织市政府指定部门开展线索筛查,为各承办部门提供“一对一”全程指导服务,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每起损害赔偿案件都在相关部门网站公示磋商会议时间、地点、损害赔偿协议内容,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邀请检察机关、损害结果发生地基层政府参加磋商,扩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影响力。对磋商不成的起诉案件,寻求检察机关专业支持,并将“积极参与赔偿磋商,并及时履行赔偿协议、主动承担修复责任”依法纳入从轻处罚情形。案涉违法行为属于刑事案件的,及时将赔偿义务人主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况提交司法机关,供其在案件审理时参考,坚持过罚相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