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农业农村委探索货币赔偿+增殖放流 多元化模式修复生态环境

政务   2024-09-18 17:38   重庆  
市农业农村委持续强化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筹划相关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开展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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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协同机制



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司法部门在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筛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机制上沟通协调有效;与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建立了市区两级《长江“十年禁渔”有奖举报制度》;与长航公安分局、长航万州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建立了非法捕捞行政、刑事双向移送机制。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生态、渔业、执法等部门生态环境损害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了“十年禁渔”考核工作机制,并纳入区县考核评分,同时,建立了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督办通报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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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核查



建立案件线索清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筛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动态更新线索清单,形成数据库。指导各区县农业部门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以来,全市共筛查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89条,涉案行为包含加工销售、涉渔工程、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电捕鱼、网捕鱼、垂钓、毒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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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办理


指导各区县农业部门定期开展线索筛查、损害调查等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对上报的案件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组织筛查研判,建立案件办理进展台账。出台《非法捕捞证据取证技术规范》,制定《长江流域禁用渔具危害评估》《非法捕捞价值认定》,有效解决了非法捕捞证据的认定、鉴定和危害性评估等技术问题。2022年以来,全市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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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多元化修复模式


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积极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案件,通过实施鱼类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和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开展替代修复。2022年至目前,全市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约30.4万元,索赔生态修复资金132.5万元。年均增殖放流1500万尾以上。


来源:美丽重庆
编辑:邓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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