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协同机制
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司法部门在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筛查、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机制上沟通协调有效;与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建立了市区两级《长江“十年禁渔”有奖举报制度》;与长航公安分局、长航万州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建立了非法捕捞行政、刑事双向移送机制。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建立生态、渔业、执法等部门生态环境损害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了“十年禁渔”考核工作机制,并纳入区县考核评分,同时,建立了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督办通报机制等。
定期开展案件线索筛查核查
建立案件线索清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筛查、线索移送等机制,动态更新线索清单,形成数据库。指导各区县农业部门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以来,全市共筛查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289条,涉案行为包含加工销售、涉渔工程、非法捕捞水产品(包括电捕鱼、网捕鱼、垂钓、毒鱼)等。
依法依规推进案件办理
探索多元化修复模式
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积极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不能修复的案件,通过实施鱼类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和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开展替代修复。2022年至目前,全市涉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约30.4万元,索赔生态修复资金132.5万元。年均增殖放流1500万尾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