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1-20 07:37
内蒙古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力度,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巩固筑牢执政根基,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打击整治以下9个方面黑恶违法犯罪:1.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干扰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插手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2.在乡村振兴、能源开发、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煽动、串联、组织群众采取围堵现场、阻拦施工人员、车辆出入、聚众滋事等方式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3.无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约,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多次实施强买强卖、强占硬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4.以暴力或威慑、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向驻地企业、工厂索要高额“占地费”“占道费”“补偿费”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5.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煽动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借“缠访闹访”“非法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6.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虚构事实在网上进行舆情炒作,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行为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7.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的“村霸”和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8.国家公职人员纵容包庇或为上述黑恶违法犯罪充当“后台”与“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行为;9.其他利用家族宗族等农村黑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三、广大人民群众如遇到或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举报人要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其他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的个人矛盾纠纷、信访等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地址:
(达拉特旗公安局扫黑办)
达拉特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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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拉特旗公安局
校对:高 玲
校审:杜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