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
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防范遏制拆解烟花爆竹制造非法爆炸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零售、燃放环节的溯源体系,及时发现并查处超标非标、假冒伪劣等非法烟花爆竹,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有序规范,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案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发〔2024〕79号)要求,经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用《全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管理系统》及零售手机APP,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烟花爆竹零售实名登记信息化管理。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需到有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购买并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积极配合实名登记。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时,需将购买人身份信息和购买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联系方式等情况通过零售手机APP录入并上传至《全国烟花零售单位管理系统》。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支持与配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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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鄂尔多斯
编辑:王春燕 白 宇 吕亚亮
校对:高 玲
校审:杜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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