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注意!电动车新规!11月1日起已经实施!

民生   2024-11-02 14:47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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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口大大小小的街上

都可以看到电动车

不得不说,短距离代步出行是真的很方便

如果你家里也有电动车

那就要注意啦!

事关电动车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1月1日起
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11月1日后销售的
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
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我们去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图源:中国政府网



重点内容摘要

1、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注:公告原文见文末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78848.htm


电动车的检查越来越严格了

但更好地保障了大家的安全

以后买电动车一定要认证国标

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或电池

容易出现起火、爆炸等风险

大家在购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筛选

有没有想换车的宝子

海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正在进行中

想买新车的就赶紧去申请吧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请指南


1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回在海南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定额补贴800元。


对不属于上述定额补贴条件的,按照新车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元。


2

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交回电动自行车旧车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交回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交回至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交由相关企业实施报废处理),交回的旧车需含电池组,交回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日期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完成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对个人消费者交回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旧车且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认定依据分别以《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载明的旧车电池类型和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新车电池类型为准。


3

补贴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一步:打开【云闪付APP】,点击首页的【政府消费券】

或者也可以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海口本地宝】,在微信对话框回复以旧换新即可获取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攻略,查看国家、海南省以及海口市的最新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金额、条件、申报入口等信息。


第二步:下滑找到【海南省电动自行车补贴】


第三步:进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专区,下滑点击进入【海南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小程序。

第四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需要申请的档位进入。


第五步:以申请500元档次为例,点击【海南电动自行车最高500元补贴】进入,进入后点击【去申请】


第六步:会弹出用户须知书,认真阅读后点击【阅读全部协议】【已阅读并同意协议全部内容】进入申报界面。

第七步:按照页面提示提交相应材料即可。

第八步:如果想要查看自己的审核进度,在该页面点击【我的申请】即可进入查看。


(二)审核

海南省商务厅按照个人消费者上传资料组织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以邮件方式提出复核申请,邮箱:hnswt10@hainan.gov.cn。海南省商务厅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意见。


(四)补贴发放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补贴至申请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发放结果通过海南省商务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异议的进行重新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追回补贴,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至少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电动自行车旧车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原件照片。

3.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补贴资格);

4.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5.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登记注册后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照片;

6.申请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接收补贴资金用),需提前在云闪付上绑卡;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通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收款账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小提示:像上面说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需要由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销售机构开具哦,具体长这个样子👇,记得哦,画了框框的都是需要填写的,大家在置换新车申报补贴时,务必要提醒店家开具回收证明

图源:本地宝-生菜


❗❗再次提醒❗❗

申报最高800元档次的

需要到指定的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哦

而500元档次的销售企业资质

是需要【海e行】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的

具体大家可以去车行看看咨询一下哦

有关电动车的政策内容以及如何上牌

可以这样查看

点击下方名片

点击关注海口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内回复电动车

即可获取有关海南电动车补贴政策

电动车上牌指南等信息



公告原文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2024年第43号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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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图虫网1258218563607855131、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生菜-潘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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