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三

文摘   2025-01-08 16:3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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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盛期,加之冬季气候多变、极端天气多发,风险隐患进一步交织,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部分生产型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超负荷、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违章作业极易引发事故;春运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集中,“三超一疲劳”“带病运营”等非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道路运输事故。本期《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重点选取了近年来全国及我市这一时期发生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并进行分析,以案为鉴,将警示教育融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近一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人民群众平安过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案例一:下罐须谨慎,施救须科学



●事故经过

2023年 12月某日,我市某中外合资制药企业内,1名员工沿绳梯进入调配罐内进行锈蚀状况检查作业,快下到罐底时摔下绳梯,另 1名员工直接沿绳梯进入调配罐对其进行救助,也晕倒在罐内,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 300万元,公安机关对该起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11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事故教训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2023年 7月,事故发生单位修改工艺后,作业人员本无需进行下罐检查,只需进行目视检查即可,但事故发生时作业人员仍按习惯下罐;下罐前,作业人员未履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对调配罐进行气体检测分析,风险隐患转化为事故。
2.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救人心切乃人之常情,但科学施救更为重要,不采取防护措施进行救助反而会危害自身生命安全,导致悲剧。
3.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形同虚设。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中没有包括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有针对性的内容,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事故发生单位也没有根据作业人员工作岗位的风险为其配备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在岗位配备正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安全绳等应急救援物资。



案例二:自制非标吊具害人性命



●事故经过

2024年 3月某日,我市某阀门制造企业的喷涂车间内,1名喷涂操作工在对桥式起重机吊起的阀板进行喷涂作业过程中,索具从阀板孔内滑出致使阀板坠落,砸伤其头部,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71.81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事故教训

1.车间主任私自制作吊装索具。涉事索具为涉事企业喷涂车间主任自行设计、外委制作而成,经认定属于非标准吊装索具,与阀板孔不匹配,企业员工“想当然”、“图省事”,结果却带来灾难性恶果。
2.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从源头崩塌。事故发生单位未进行阀板吊装作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无从谈起:未制定危险源分级管控表和隐患排查项目清单,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做好日常隐患排查记录,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未建立具体的喷涂作业操作规程,多项安全管理空白加上作业人员仅凭个人经验从事作业活动,终酿惨剧。



案例三:酒后作业追悔莫及



●事故经过

 

2024年 1 月某日,我市某高校校区内一科研楼的三楼,1名保洁人员站在窗台处清洁外侧玻璃时,失足跌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9米),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0余万元,公安机关对该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3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组织处理。

●事故教训

1.上岗莫饮酒,饮酒勿上岗。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死者心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 184.07mg/100ml,已达到中毒量而未达到致死量。事故发生时,死者处于醉酒状态,但仍然攀站在三楼窗台处,清洁外侧玻璃时失足坠落室外。随着春节临近,市民走亲访友、宴请聚会活动增多,本起事故为广大劳动者敲响警钟:切勿酒后上岗!
2.工程发包承揽混乱。涉事高校未对自然人是否具备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违法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此人违法承揽工程后又联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保洁队伍进行作业,在层层包而不管过程中安全管理层层弱化,死者不具有高处作业资格、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酒后上岗等问题皆成“漏网之鱼”。
3.涉事高校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涉事高校未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发包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而是在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事故核查时才报告事故情况,性质恶劣。



案例四:“三超”行为埋祸患



●事故经过

2023年 1月某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货车行驶至外省市某乡道,在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绿灯后,超速驶入同向路面占道的送殡队伍,造成 20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991万元,肇事车辆驾驶人、实际所有人、涉事物流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 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教训

1.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酿惨剧。肇事车辆驾驶员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违规运输,且超速、超限、超载,在因烟雾影响视线的情况下仍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采取有效安全避让措施,造成重大伤亡。
2.涉事物流企业安全管理完全缺失。涉事物流企业虚设安全生产机构,未有效履行“对肇事车辆驾驶员在内的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监督”的职责,对挂靠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不检查、不制止,放任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事故发生绝非偶然。
3.违法占路不可取。涉事丧事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丧事活动违法占用公路开展“路祭”活动,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路祭”过程中烧纸钱、燃放爆竹形成烟雾,影响行车视线,为事故发生埋下祸根。



案例五:电动自行车又着火了



●事故经过

2024年 2月某日,外省市某小区居民住宅楼,某住户停放在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 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

●事故后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300余万元;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 7家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事故教训

1.劣质产品叠加违规改装导致起火。涉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违规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涉事车主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导致起火。
2.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造成重大伤亡。


来源:东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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