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办公室第四协作交流组开展2024年第四次协作交流活动

文摘   2024-12-06 16:3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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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建设质量和水平,近日,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办公室第四协作交流组以“公司法修订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影响”为主题,开展了2024年第四次协作交流活动。

本次交流活动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办,邀请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牛同栩律师解读新公司法对国企公司章程修订的影响。津投资本、能源集团、天房集团、交通集团、百利集团、北方国际、渤投资本、渤海城开、水务集团、纺织集团、市政集团、旅游集团、渤轻集团、国恒公司、渤海证券等16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州区国资委相关处室以及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相关同志参会。
与会人员参观了“天津农村金融发展之路”展览,深入了解了天津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天津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李强同志详细介绍了天津农商银行的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情况,分享了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牛同栩律师以《国企视角下公司法的修订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影响》为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内容及对企业章程修订的具体影响,为参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指导。与会人员围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实操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宪法”,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对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基础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要学习运用好本次交流成果,以公司章程修订和监事会改革为契机,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稿件来源: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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