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事故警示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然而
部分烟花爆竹经营者的行为
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湖南资兴一商家
就因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8日,湖南资兴,多部门在对一商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商行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1110多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该物资为商行老板李某彬、陈某梅所有,执法人员现场将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组织专门车辆进行转运。
该商行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月26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彬、陈某梅因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受案侦办。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什么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
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危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低劣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
制造、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
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勿以身试险!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一定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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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颖
终审:孔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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