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检普法岛 | 检小箐释法:保护绿水青山之盗伐林木

文摘   2024-12-13 15:04   黑龙江  


检小箐释法

第17期

保护绿水青山之

盗伐林木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森林作为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调节地球气候、保护水土、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盗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需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我国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数量较少、情节较轻的责令补种和处以罚款,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


2018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洪某应为使其经营管理的山场内山核桃树和油茶树正常生长,先后多次使用柴刀将影响山核桃树、油茶树生长的松、杉树木环切剥皮至木质部,待其枯死后再择机伐除。经鉴定,被环切剥皮树木共计128株,立木蓄积39.7521立方米,其中已死亡树木立木蓄积20.7973立方米,因根系无法获取营养日后必然死亡的树木立木蓄积18.9548立方米。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应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破坏国家森林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洪某应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2


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某贵、姜某、郭某庆三人合伙以46600元的价格购买了杨某学家的马尾松林木。李某贵等三个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工人砍伐后,由被告人梁某富、徐某荣用货车将林木运输至木材加工厂销售。经测算,被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最低为337.9737立方米。被告人梁某富、徐某荣在明知李某贵等三人砍伐的林木为滥伐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非法运输,获利数千元。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贵等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梁某富、徐某荣明知是滥伐的林木非法运输,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对李某贵等三人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梁某富、徐某荣以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条规定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万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林木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都将触犯法律,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践行者。







来源:大箐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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