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的核心是在面对长期保持非正当两性关系而为的赠与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这一判断。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该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民族、社会的基本利益要求,反映了当代社会中居于主流的道德标准,就其本质而言,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法律化。本案中,第三人钟某与原告金某系结婚多年的夫妻,钟某却漠视夫妻感情、无视道德规范,长期与艾某保持非正当两性关系,其行为我国现行社会主流价值观背道而驰。夫妻是家庭的必要共同体,需双方全方位投入人格,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情感的、不可计算的结合,不易被他人替代。因此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彼此忠贞、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成就,才能经营好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