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拟订了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
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下午17点30分。
附件: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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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筹资标准自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关于《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依据
1.《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
2.《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
二、起草情况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开展全面分析测算,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按规定拟定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