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烟台市动火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强化数智赋码动态监管力度,烟台市开展“山东好焊”作业平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对“山东好焊”平台进行抽查,实时了解企业动火作业情况,开展精确无误的执法行动。现曝光3起违法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案例一
2024年12月23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利用“山东好焊”监管平台和视频监管系统对辖区内某企业焊机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一处焊接岗位疑似有替人扫码开机的情况。执法人员锁定视频证据后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实际作业人员高某某“山东好焊”扫码开机人员,且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上岗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97号第1档,拟给予该企业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日,福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智能监管平台开展巡查时,发现烟台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公司,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接人员鲍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并且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为焊接人员鲍玉文提供焊工防护手套),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98号第1档和第28号第1档的规定,拟给予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日,龙口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好焊”平台对企业动火作业行为进行抽查,发现龙口市某公司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为从业人员(焊工张某某)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焊接服)。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现已立案查处,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烟台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