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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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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潘州食处字[2024]232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83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法所得为18.32元,处罚款2000元,合计2018.32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润万家商业科技(珠海)有限公司高州太阳城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