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政务   2024-11-04 10:15   新疆  

为全面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今年10月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和率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对自治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分别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和田地区部分县市的文化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陈列馆、乡村文化站等地进行实地检查,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对照法律条文深入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


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补齐文化发展短板的重要途径。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新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合理使用,推进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增进“五个认同”、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取得了明显成绩。


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入推进文化润疆。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准确把握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支持,扎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各项工作。


部分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记者 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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