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有底线 行事守新规
今天我们来说说占道经营
曝光台
《通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者不得超出商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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