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年春节即将来临
为满足广大群众对节日期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
我县在禁放区外
设置了4个
烟花爆竹允许燃放集中点
一起来了解一下
(点击查看大图)
县城东海大道以西、204国道以东、南海大道以北、北海大道以南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规范停车,以安全文明方式燃放。
1.燃放前,应仔细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2.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区域,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或插入地面及其他固定物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前往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产品,15分钟后再去处理。
3.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燃放,严禁驾骑车辆追逐燃放,严禁手持对射,严禁朝向人群、楼群等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酒后燃放风险大。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5.出现紧急情况请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求助120。
6.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1.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非标产品,拒绝非法流动摊点,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和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安全燃放
共度欢乐佳节
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喜气洋洋
节日氛围已经拉满
让我们一起期待团聚
乐享新春
来源:平安滨海
编辑:沈煜佳 初审:李红明
复审:邓 嵩
终审:吕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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