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20时许,招远交警122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17时50分左右发现大秦家街道闫家沟村南有人倒在路上,疑似被车撞倒,已送医院抢救。
肇事处理中队民警根据122指令,迅速赶到医院开展调查,但伤者昏迷不醒,家属及报警人都无法提供有价值信息。随后,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车痕及碰撞碎片。当日23时许,民警回到单位连夜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由于现场离监控位置较远,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
由于事发时天色已黑,无法辨别嫌疑三轮车特征,民警通过沿途监控分析研判,发现一辆蓝色无牌无后视镜的电动三轮车有重大嫌疑。民警利用中午时间开展沿途走访,一村民反映在事发后路过现场,看到有一无牌电动三轮车和一可疑人员在现场南五六米处停留,不知是否与事故发生有关。此无牌电动三轮车的嫌疑进一步增大。
根据走访分析情况,民警围绕事发路段及周边村庄开展巡逻排查。17时40分许,一组民警在事发路段发现一无牌电动三轮车,其前大灯处破碎且没有反光镜,与嫌疑车辆特征相符。
在证据面前,滕某最终交待了当日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事发地时,因夜间视线不好,与前方顺行的行人相撞,下车查看未采取任何措施,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等待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事故发生后
“跑”,要不得!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报警
积极救助伤员 保护现场
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