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肇事逃逸 次日即被查获

政务   2024-12-06 16:55   山东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想逃避法律追究
选择一走了之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网

10月24日20时许,招远交警122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17时50分左右发现大秦家街道闫家沟村南有人倒在路上,疑似被车撞倒,已送医院抢救。

肇事处理中队民警根据122指令,迅速赶到医院开展调查,但伤者昏迷不醒,家属及报警人都无法提供有价值信息。随后,民警赶往现场进行勘查,未发现车痕及碰撞碎片。当日23时许,民警回到单位连夜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由于现场离监控位置较远,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

次日(10月25日)7时,民警又返回事发地再次勘查,在事发地北200米附近找到民用监控设施,并成功调取了多路监控视频。经反复细致查看,在一处监控中隐约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驶过,旁边有一顺行人影,电动车有明显的变向后,人影就消失了。人影消失的位置恰好是报警人发现当事人倒地的位置。由此,民警判断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案件,此无牌电动三轮车有肇事嫌疑。

由于事发时天色已黑,无法辨别嫌疑三轮车特征,民警通过沿途监控分析研判,发现一辆蓝色无牌无后视镜的电动三轮车有重大嫌疑。民警利用中午时间开展沿途走访,一村民反映在事发后路过现场,看到有一无牌电动三轮车和一可疑人员在现场南五六米处停留,不知是否与事故发生有关。此无牌电动三轮车的嫌疑进一步增大。

根据走访分析情况,民警围绕事发路段及周边村庄开展巡逻排查。17时40分许,一组民警在事发路段发现一无牌电动三轮车,其前大灯处破碎且没有反光镜,与嫌疑车辆特征相符。

民警立即示意三轮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滕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神色慌张,说话支支吾吾,称昨晚自己路过事发路段停车看到一行人躺在路上,但不是自己撞倒的。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

在证据面前,滕某最终交待了当日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事发地时,因夜间视线不好,与前方顺行的行人相撞,下车查看未采取任何措施,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等待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事故发生后

“跑”,要不得!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报警

积极救助伤员 保护现场

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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