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发展篇章
——新中国成立75周年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成就与启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回望新中国成立75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改革波澜壮阔历程,党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发展道路,在共和国建设、改革、发展史上写下了恢宏壮丽的“三农”篇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粮食单产由1949年的69公斤/亩提高到2023年的390公斤/亩,粮食产量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仅2000多亿斤不断迈上新台阶,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今年预计将突破1.4万亿斤;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2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比1956年名义增长296.5倍,实际增长40.1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下降到2.39∶1,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乡村旧貌变新颜、换了河山。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入总结党领导新中国“三农”发展改革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宝贵经验,接续奋斗做好新征程“三农”工作。
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三农”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组织农民重整山河、发展生产。改革开放时期,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出台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领导农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建成全面小康,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艰苦奋斗,我们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为维护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始终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断提升粮食生产水平,牢牢掌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当前,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保障国内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必须从战略上把握国家粮食安全,做好应对各种挑战和复杂局面的充分准备。坚持底线思维,贯彻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持续提高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确保大国粮仓根基稳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23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2%,农业机械总动力超过10.78亿千瓦,农机装备总量接近2亿台(套),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3%,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了96%,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了95%。正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我国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
坚持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特别是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既是农村改革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今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始终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当前,与我国“三农”现实发展需求比,核心种源及育种技术、关键农机装备核心部件等有待进一步突破。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必须一以贯之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破除阻碍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发挥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培育形成种业、装备等农业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引领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保障好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始终坚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土地改革约3亿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土地,到建立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极大激发了亿万农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从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构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支持政策体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实践证明,只有把农民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依靠和发动农民群众,才能凝聚“三农”改革发展最广泛的力量。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把农民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农民群众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坚持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到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到健全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从放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限制,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从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到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我们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主要矛盾变化,出台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促进农村发展活力不断迸发。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部署,强调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这些农村重大改革,必将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推动农村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必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同时,也要与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审慎稳妥推进重大改革,确保改革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农民群众的检验。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始终是事关“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农产品统购统销为工业和城镇提供农产品供应和资金积累。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党中央作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部署,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基本方针,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城乡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明显增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注重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县城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集聚能力、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回顾历史,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三农”发展改革提供了根本保证。建设时期,党领导广大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革开放时期,党中央充分肯定、总结基层农民创造,确立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迈向共同富裕。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领导“三农”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把“三农”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必须切实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磅礴的力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乡村发展篇章。作者: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当代农史专业委员会
来源:农民日报 图片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