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原因:
2025年1月5日8时许,崔某驾驶黑P3***P号小型客车由西城汇东侧出入口由东向西右转弯驶入长虹大街时,未停车瞭望且未礼让主路王某驾驶的电瓶车先行,并与王某的电瓶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从道路两侧出入口驶入或者穿越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之规定,崔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相似案例延展
视频里的面包车(银色)在二综合春城花园出入口驶出时,未礼让在春城路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黑色),直接撞上该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判责,按照先前的普法来说,现有情况肯定是从这种小区出入口出来的车未礼让主路行驶的车而负全责。在我们加区有很多小区是这样的出入口,也有很多驾驶人驾车从小区出来时,并不在意主路过往的车辆,不瞭望礼让直接开上主路,如果造成交通事故的话,负全责是难免的。
加区交警提示:
加区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希望大家在驾车时能树立“正确让行”的理念!别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一脚油出来了主路的车就得让你,真碰见反应慢或者“不惯着”的直接撞上,自己车受伤还要负全责给别人修车。千里之行,始于安全遵章守法,要使礼让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加区道路交通环境才会更加和谐畅通,平安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