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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6日,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遇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双方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后双方就各项费用的赔偿协商未果,唐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多项费用,其中包括后续治疗费14000元。方某辩称,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是期待权,非既得权,应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本案审理过程中,唐某就伤残等级、误工时间、后续治疗费等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依法委托,甲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关于后续治疗费意见为:被鉴定人唐某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2000-14000元,或建议以实际支出核定。
法院审理:
本案中,方某驾驶非机动车与唐某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方某承担全部责任,唐某无责任,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均无异议。因此,唐某要求方某对其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甲司法鉴定所依法接受委托,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明确具体,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法院予以采信。
关于唐某主张后续治疗费14000元,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实。法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经鉴定,唐某后续治疗费约需12000-14000元,或建议以实际支出核定。因此,唐某按照鉴定意见主张后续治疗费14000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经审查核算,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某赔偿原告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包括后续治疗费14000元。
律师答疑:
问题一:如何证明后续治疗费的必要性呢?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通常,后续治疗费的必要性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在本案中,方某就伤残等级、误工时间、后续治疗费等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明确指出了后续治疗费用的金额,这为方某主张后续治疗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问题二:如果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与鉴定意见书不一致,原告该怎么办呢?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金额差距比较大的话,原告可以另行起诉,需要应提交相关病历、医疗费发票等证据,证明后续治疗费的金额,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证据,重新核定后续治疗费的金额,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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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基本案情:
原告张小某系被告张某、王某的女儿。2020年6月,经媒人介绍,原告与案外人林某定亲,两被告收取彩礼(聘金)共18万元。之后原告与林某于2020年8月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育一女。原告与男方共同生活期间,因男方家庭条件并不宽裕,为补贴生活支出,原告称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聘金,均遭到拒绝,甚至在原告住院生产急需医疗费时,两被告也不愿返还,故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聘金18万元。
面对张小某的起诉,被告张某、王某在庭审中答辩称:原告以返还聘礼为由起诉被告,诉讼主体不符。被告收取了聘金18万元属实。按传统习俗,聘礼是男、女结婚时男方或男方家庭支付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并不是给女方个人的。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确定彩礼的归属,既要寻根溯源,尊重彩礼形成的历史传统脉络,也要与时俱进,吸收彩礼演进的时代合理因素。从传统习俗来看,婚约多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彩礼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体现了对女方家庭养育之恩的珍视,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是符合传统社会情境的。从彩礼的时代演进来看,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彩礼正在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子女也更加具有独立意识,不再是传统家长制下父母的附庸,其独立的经济诉求也应予以尊重。因此,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据此,在女方父母与女方本人无法对彩礼的归属、处置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8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自动履行完毕。
律师答疑:
问题:听众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她在和平街与成丰路东北角直接找房东租的商铺,今年德化坊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收高女士管理费,高女士拒交,公司就断电断水,这样办合理吗?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这个案件中,高女士在水电部门那里没有开户,对应的缴费主题就是管理公司,如果高女士不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公司有权断水断电。律师建议,及时缴纳管理费,停电造成的损失即使是诉讼到法院,自己本身可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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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线》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8日22时3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刘某C1驾驶证的状态为: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
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刘某称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称刘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损害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无证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的C1驾驶证属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故事故发生时其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刘某行使追偿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律师答疑:
问题一:驾驶证记满12分,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需要区分情况判定。本案中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说明事故发生时驾驶人不持有驾驶证,不具有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对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以行使追偿权。
问题二:如果驾驶人存在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但在事故发生时并不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等情形,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于在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考试。而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参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由此可知,当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分满12分时,仅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失去机动车驾驶资格。若该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合格,驾驶证将发还,只有其拒不参加学习也不参加考试时,其驾驶证才停用。换言之,驾驶人在记满12分时,如管理部门未扣留其证照,则驾驶人仍持有准驾证明,不符合“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
问题三: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声明放弃保险赔偿权益,保险公司能否免责呢?
河南海搏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答复:即使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声明放弃保险赔偿权益,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有权据此主张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和驾驶人间的协议对受害人不发生效力,不能排除受害人的权利,因此,保险公司亦不能据此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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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全媒体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赵振华 律师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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