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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11个子母停车位按2个车位收费,按照《大同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规定,独立车库停车服务费60-100元/辆·月,当地发改部门核定当事人的标准为75元/辆·月,每年900元/辆,两辆车每年应收1800元,当事人实际收取费用平均为1966元/辆,共计多收停车服务费730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304元,并处以罚款7304元。
二、大同市平城区某物业服务企业超标准收取水费电费
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当事人分别按照4.25元/吨、0.5 元/千瓦时向小区居民收取水费、电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居民水价为3.75元/吨,自来水二次加压费0.3元/吨,合计4.05元/吨,每吨多收水费0.2元。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规定,合表居民用电价格为0.487元/千瓦时,每千瓦时多收电费0.013元,合计多收水费、电费 29792.4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项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费用,并处以罚款8937.7元。来源:山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