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于2008年12月至2024年2月主持左云县某批零商场(隶属于国有公司)全面工作,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商场对外招租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1.1万元。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是一起商业受贿案,商业贿赂妨害对企业的秩序管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张某某,有助于推进民营企业清廉建设。来源: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
被告人张某某于2008年12月至2024年2月主持左云县某批零商场(隶属于国有公司)全面工作,其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商场对外招租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21.1万元。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张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是一起商业受贿案,商业贿赂妨害对企业的秩序管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行业良性发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张某某,有助于推进民营企业清廉建设。来源: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