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欺诈、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4年1月31日,根据群众举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米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大米上标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经查,当事人印制标有“”商标的包装袋1200个,并用上述包装袋销售大米。经商标注册人确认,当事人既不是“”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也未获得商标注册人使用许可授权。截至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侵权大米1010袋。经与公安等部门会商,当事人行为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商标的大米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5月7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未使用的侵权包装袋,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该局联合宝应县粮食协会对辖区内大米加工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行政指导,引导企业合法使用“”商标。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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