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培育绿色、智能新型消费,促进消费增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24〕15号)文件要求,县商务局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此次以旧换新活动涉及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厨卫四个领域,每个领域分别有各自实施细则和补贴流程,按照要求我县遴选出各领域销售企业(商户),自9月10日以来,仅家电1个领域,全县销售额突破千万,销售订单2100单,补贴金额超200万元。
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
一、补贴标准:
补贴 新购 | |||
二、补贴申请: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上传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注: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宜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企业名称:洛阳市轲畅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风艺
电话:15290555558
地址:宜阳县香鹿山镇轴承产业集聚区
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含当日),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及“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洛阳市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标准:
购车价格 | ||||
二、补贴对象: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前,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地须在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在洛阳市内,并要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补贴申报:
申报时间: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提交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一、补贴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 元。
四、消费者参与流程: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得补贴资格。
一、活动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带电池),并在宜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标准:符合GB17761-2018规定,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时速不高于25公里/小时,电池电压不大于48伏,可载一名16周岁一下未成名人。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下同)—1499元(含,下同)补贴300元;1500元—1999元补贴400元;2000元(含)以上补贴500元。
三、申领方式:
消费者必须手机下载“建行生活APP”,通过“洛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完成交付、购新和支付。新旧电动车购买人必须一致,银行账户需同属一个人。销售电动车需开发票给个人,并要注明销售门店全称。
(来源:宜阳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