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医保相关政策解读

教育   2024-09-25 21:43   江苏  








大学生








参保申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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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缴费标准

2025年度学生个人缴费330元(含长期照护保险30元)。符合规定提供有效证件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提供相应有效证件、所属区、街道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有以上医疗救助身份的学生可以选择在救助地参保外,其余学生应该在学校参保登记。



缴费时间

2025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缴费期限为9月14日-10月10日。凡在申报期内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可按规定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优惠政策

新生入学首次在南通市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延续到当年12月31日。



异地就医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等线上渠道或线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医疗保障服务站窗口等提交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备案办理成功后,即可在备案地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



待遇享受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门诊统筹、住院基本医疗统筹、大病保险、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等待遇,主要如下:


1:门诊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特殊病各段报销比例均高于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

2.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但不低于200元;各费用分段报销比例均高于成年居民、老年居民。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 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6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分段按比例报支。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的,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





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国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双通道”单独支付药 品的医保待遇一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疗保险报支70%。医保支付门诊单独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住院待遇:第一个医疗年度(治疗周期)内,参保大学生在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 参照乙类药品管理,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 30%,先行负担规定的药品自付比例后,执行现行住院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 医保支付药品数量按规定进行累计。




参保典型案例

及时参保案例:在校学生王某,家长每年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022年,王某忽然被检查患上了白血病,通过省内异地就医转诊在苏州儿童医院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两年来就诊花费近15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和大病保险累计报销了10.3万元,大大减轻了家庭负担。未及时参保案例:某大学学生陈某,开学时辅导员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动员,发现陈某未及时缴费,经多次缴费提醒,陈某仍觉得医保缴了用处不大,不如约上同学去健身。今年4月, 陈某不慎摔伤,需要手术治疗,因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 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陈某只能自己承担了这次手术费用。



质询热线

医保政策咨询热线:12345、12393;

参保咨询电话:59001887;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咨询电话:59001536;

税务缴费服务热线:12366;

社保卡办理咨询电话:5900128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105018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崇謇楼615室。



END


资料来源:学工处

编辑|邹济远

初审|朱梦茹

复审|张禧嘉

终审|徐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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