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进入旺季,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备受关注。为进一步规范“两节”期间经营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群众舒心消费、温暖过节,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及物资调运和储备,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不得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同时,不得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旅客。
六、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保障对预防和治疗流感、抗病毒等药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水电气暖等行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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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余小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