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5年)》,在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省康复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湟源县人民医院、大通县人民医院、互助县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10家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第三方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满足患者和家属多样化、多层次的就医陪护需求。
《方案》指出医疗护理员不属于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不得将护理专业工作交由医疗护理员承担。试点医疗机构积极探索与具有医疗护理员培训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建立“无陪护”病房建设工作机制,通过患者或家属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医疗护理员服务协议,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照护,探索推动我省医疗护理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