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玩失踪”,拘留!

政务   2024-10-12 17:23   西藏  


把法律当成儿戏

认为取保候审=没事

在取保候审期间

竟然玩起了“失踪”

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吾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于2023年12月26日

被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


然而

在取保候审期间

吾某无视监督管理规定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

擅自跑去定结县

期间

甲措雄乡派出所民警

不断联系吾某

吾某却不接电话失踪”


经过民警不断的摸排搜查

最终在日喀则市上海南路

将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

桑珠孜区公安局对吾某处以

行政拘留8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

吾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莫把宽容当纵容

面对法律

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不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等待你的只会是更为严厉的审判
· EN·

终  审:温     笠

初  审:赵     磊

编  辑:郭 朋 梅

来  源:平安桑珠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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