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政府
通政函〔2024〕157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19〕9号)和哈 尔滨市安委会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关闭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通河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通河县富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予以关闭。
上述矿山企业于2024年12月30日前自行组织拆除开采、 破碎、供配电、服务用房等相关设备、设施,到期不自行拆除 的,通河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拆除,拆除费用由业主承担。
特此公告。
通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通河县委宣传部 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