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多人被查处,朋友圈转发也要担责!

文摘   2025-01-06 22:06   河北  

快过春节了

朋友圈、微信群

也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卖对联横幅的……

唐山已经有多人被查
警惕朋友圈这种犯法形式

01
唐山路南区一人
利用微信朋友圈牌照售卖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七日

现查明:2024年11月12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发现于x为了销售烟花爆竹牟取利益,在酒后利用微信朋友圈在公安机关门口拍摄照片并配“派出所截获一批五盘、便宜出、量大来接”等文字吸引顾客、博取流量引起他人转发。后民警前往于x家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于x在自已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箱,经询问,于x称三个月前从天津市宁河区回家的一个小路路边购买并准备在春节前后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行政拘留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x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7箱花韵牌烟花,2箱钛蕾王牌爆竹,1箱加特林牌烟花,47箱音乐蕾牌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02

唐山丰润区一人

在微信好友间销售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七日

现查明:2024年9月初,唐山市丰润区七树庄镇xxx村村民李xx购买两万七千余元烟花爆竹,存储在村内一处无人居住的平房内。并且李xx在微信好友间销售烟花爆竹。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xxx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送唐山市丰润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03

唐山丰润一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被政拘留三日

现查明:2024年12月7日11许,我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现在兴达加油站南侧老面粉厂中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检査老面粉厂院内东南排房子内存有烟花爆竹共73箱,经核实是焦xx承租的面粉厂,烟花爆竹是焦xx存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焦xxx行政拘留三日。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送唐山市丰润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唐山全域全时段禁止

一直到2026年

按照唐山市政府

2021年发布的有关通告

唐山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效期5年

也就是如果没有发布新政策

那么直到2026年唐山都禁燃烟花爆竹

除了不让燃放烟花爆竹
在网络上(朋友圈)售卖
同样涉嫌违法

划一个重点

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告知
此地有卖烟花爆竹的
并且该地有烟花爆竹售卖资质的
不涉及违法
但是没有实体店面和资质
并且还“送货上门”,“包邮到家”的
您就得小心点了
劣质的烟花爆竹燃放
可是有危险的


  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
圆通韵达京东快递
就曾因违规寄递烟花爆竹
被我国邮政局、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约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
唐山公安局还在全市实施
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行为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线索

烟花爆竹“禁”“限”还是“放”?

又成为了热门话题
2023年12月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
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应该予以修改

消息一出
网友们对于烟花爆竹的
禁止还是燃放问题
又一次成为讨论热潮

部分网友认为,热闹的爆竹声,应该是过年的“标配”,过年不放烟花爆竹没有年味儿。




也有网友认为,冬季本就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会加重病人病情

在医疗资源紧张、血库缺血的情况下,一旦在燃放烟花时不小心炸伤手脚、崩伤眼睛,不仅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能会加剧医疗资源的挤兑。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随着生活的变化尤其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燃放行为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禁”“限”还是“放”?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立场,指向的是不同的看法和诉求。


我国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在一些具体政策和地方规定上不能千篇一律,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禁”“限”还是“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显然不能偏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

来源唐山城记  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信息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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