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春节了
朋友圈、微信群
也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卖对联横幅的……
现查明:2024年11月12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发现于x为了销售烟花爆竹牟取利益,在酒后利用微信朋友圈在公安机关门口拍摄照片并配“派出所截获一批五盘、便宜出、量大来接”等文字吸引顾客、博取流量引起他人转发。后民警前往于x家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于x在自已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67箱,经询问,于x称三个月前从天津市宁河区回家的一个小路路边购买并准备在春节前后出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行政拘留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x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17箱花韵牌烟花,2箱钛蕾王牌爆竹,1箱加特林牌烟花,47箱音乐蕾牌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于x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柒佰元整。
02
唐山丰润区一人
在微信好友间销售烟花爆竹
被行政拘留七日
03
唐山丰润一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
被政拘留三日
唐山全域全时段禁止
一直到2026年
按照唐山市政府
2021年发布的有关通告
唐山全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有效期5年
也就是如果没有发布新政策
那么直到2026年唐山都禁燃烟花爆竹
划一个重点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
问: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
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禁”“限”还是“放”?
部分网友认为,热闹的爆竹声,应该是过年的“标配”,过年不放烟花爆竹没有年味儿。
也有网友认为,冬季本就是呼吸道疾病高发期,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空气污染,会加重病人病情。
在医疗资源紧张、血库缺血的情况下,一旦在燃放烟花时不小心炸伤手脚、崩伤眼睛,不仅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能会加剧医疗资源的挤兑。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具有悠久传统的民俗,然而随着生活的变化尤其是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燃放行为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禁”“限”还是“放”?不同的经历、不同的立场,指向的是不同的看法和诉求。
我国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决定了在一些具体政策和地方规定上不能千篇一律,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禁”“限”还是“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显然不能偏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
【免责声明】本微信公众平台是面向网友的本地生活内容发布平台,目的是为传递更多本地生活信息,网友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平台联系的,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