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我所律师的知识储备,提升业务能力,6月29日,刘安祥律师受邀为我所全体律师开展“公司瑕疵减资下的股东责任”专题培训会。
刘安祥律师主要围绕着《公司法》中关于减资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新法和旧法相对比的方式,详细的讲解了减资中所存在的公司瑕疵减资产生原因、减资中对债权人通知问题、瑕疵减资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债权人向瑕疵股东主张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新《公司法》带来的新机遇等内容。
本次培训结束后,我所律师均表示受益匪浅,将积极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只有不断提升律师的业务能力,拥有专业的素养,才能紧紧抓住社会浪潮的风帆,处变不惊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字:张希谦
编辑:李 霖
编审:李朋烈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023-47521704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洲东路15号(耘海圣泉.尚品居)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