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第六十二期)
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并承诺,本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被执行人或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或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公告所示的奖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取得实际效果的先举报一方获得。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