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已是老生常谈
而有的人
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还是不汲取教训
再次触碰这个“高压线”
下面我们就曝光
两位因2次酒驾
被隆阳交警处罚的嫌疑人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NO.1
近日22:45,隆阳交警大队六曼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检查时,发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的徐某浑身散发着酒气。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徐某信息时发现,其在2024年3月29日,就因饮酒后驾驶车辆被处罚过,且驾驶证还处于被扣留状态,属于“失驾”加“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NO.2
近日23:02,交警大队六曼一中队在辖区道路开展交通检查时,发现褚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未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将其拦停。检查中,民警闻到褚某身上还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如此,在后续核查过程中,民警还查到,褚某在2022年11月2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就已经被公安机关处罚过一次,此次为“二次酒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褚某处以罚款125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您
审核:刘志涛
核稿:罗旋、邓茗月
编辑:刘一江
通讯员:李德梅
该微信由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管理,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