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全县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有序、轻松愉快和富有意义的暑假,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24年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九个到位”工作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暑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暑假的时间安排
全县中小学校(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校历,2024年春季学期放假时间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秋季学期,高三年级开学时间为8月12日,其余各年级(含幼儿园)开学时间为9月1日。
二、科学合理安排暑期工作
(一)全力抓好暑期学生安全。放假前、开学前,各学校(园)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对校园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假期中值班值守人员要对校舍、围墙及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放假前,各中小学(园)要紧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开展预防溺水宣传,引导学生远离危险水域,重点强调不要私自下水和盲目施救;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升家长对孩子安全看护的意识和能力。
假期中,主动联系社区、村居,鼓励社区、村居组织开展学生暑期公益活动,适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问询等方式调度了解学生尤其是特殊群体居家学习生活情况,常态化对学生家长开展防溺水、安全出行、防范遭受侵害等安全教育和提醒提示,落实家长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积极向属地政府汇报,提请属地政府统筹做好暑期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服务。
(二)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培训机构安全运行。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两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布置暑假书面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个性化的作业,避免机械重复和刷题、刷卷的高强度、大体量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的作业。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向家长讲清“四不、三可”要求(即开学后一周内不考试、不收手机、不检查作业、不安排过重的教学任务和大运动量体育运动,可安排入学教育、可继续完成假期作业、可开展综合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落细落实未成年学生保护。
1.落实《威宁县未成年人保护“十防十抓”工作方案》(威未保办发〔2024〕5号)要求,全面增强法治意识防性侵、全面提高风险意识防侵害、全面落实巡查责任防溺水、全面实施心理疏导防自杀、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防中毒、全面普及安全知识防事故、全面促进家庭教育防家暴、全面实施“清朗”行动防网害、全面加强道德教育防霸凌、全面强化教育引导防犯罪;抓“五方”责任主体、抓部门齐抓共管、抓社会综合治理、抓风险人群管理、抓思想道德教育、抓法治主题教育、抓心理健康教育、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抓预防未成年犯罪、抓严厉打击侵害犯罪。
2.落实暑假期间未成年学生保护的移交工作。暑假前,规范将未成年学生移交属地政府(村、居委),特别是特殊群体学生要做重点移交安排,外省、市、县学生移交居住地政府(村、居委)。认真落实《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通过实地家访、QQ、微信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成长环境、在家思想动态、学习表现和生活习惯等,全面排查学生家庭生活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学生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活动安全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心理异常、学困生、留守未成年人、随迁子女、单亲、离异、重组家庭等特殊群体学生的谈心谈话工作,详细了解掌握学生暑假期间居家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倾听和回应家长倾诉,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处置,预防学生暑假期间极端事件发生。
3.强化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宣传教育。暑假期间,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与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着力提升学生防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害案件的发生。
4.家校联动,推动家校共同育人。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家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主动为家长答疑解惑,提醒家长关注孩子情绪,引导做好孩子的身心健康工作,提醒家长柔性管理学生使用手机,避免因简单粗暴管理学生手机导致发生伤害事故。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责任意识,推动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
(四)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学校(园)要指导家长帮助学生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不超前学习,不拔高培训。教育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参与文体活动、做好近视防控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提倡科学用眼,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习惯。利用暑假动员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阅读活动,感受与书籍同伴、与智慧结缘、与知识同在的阅读幸福,使读书成为假期生活的常态。鼓励学生在家庭中主动承担家务劳动,树立劳动光荣的正确观念和态度,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各中小学校要定期、有序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学校资源设施,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文旅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提升、探寻体验、社会调查的场所,拓宽学生视野,提升实践能力。
(五)持续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各学校(园)要指导家长做好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爱卫办关于洪涝灾害后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开展灾后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校园饮水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管理、环境消杀等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12320”卫生健康服务热线“1232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4000098883”毕节市青少年心理援助公益热线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引导学生遇到心理困惑或困难时学会第一时间拨打求助热线电话。放假前,各学校校长、分管负责同志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必须掌握全校心理健康状况预警学生名单,暑假期间指派专人对重点学生群体定期联络、定期沟通。要重点关注考试后、放假前、开学前后学生的心理变化,对学生可能产生的不良情绪实施及时的心理危机干预。
(六)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严格遵守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任何学校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集中上课、补课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举办各类辅导班,不得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严禁借托管服务之名乱收费或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各学校随意调整开学和放假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和开学时间进行调整的,须提前两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严禁在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收受家长礼品、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宴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学位保障。暑假期间,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强化督促调度,根据小学适龄人口摸排和招生报名情况,做好学位及师资资源储备及调整工作,加快校舍建设、改造、验收及设施设备配备力度,尽快调配补足师资,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强化履职尽责。暑假期间,实行学校领导带班、门卫24小时在岗值班,原则上不安排一线教师值班,要确保带班人员联络畅通,若发生重要事件或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有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三)强化教育治理。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违规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暑假教育管理工作。
(四)强化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县直中小学(园)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要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暑假期间中小学生有关工作。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后,要将暑期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至县教育局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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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