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区广大居民:
冬季城市集中供热是一项民生大事。“热”同水、电、燃气一样,也属于一种商品,所以盗热取暖也等同于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通、改装供热设施。为切实维护缴费用户采暖的合法权益,保障今冬供暖有序开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供暖用暖环境,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做依法用暖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做文明有礼公民,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按时缴纳取暖费,不盗取供热系统的热水和热能,同时以自身行动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做依法用暖的宣传者
请广大居民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盗暖的益处,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盗暖行为,宣传盗暖的危害性、危险性。
三、做依法用暖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盗暖行为,共同维护用户权益。对存在非法盗暖现象,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盗暖的,向供热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均属违规用热行为:
1、已申请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且未办理恢复,或违反供热相关规定,擅自开阀用热的;
2、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居民和非居民,擅自接热用热的;
3、实际供热面积与缴费用热面积不符,擅自扩大、瞒报供热面积的;
4、擅自拆卸、改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
5、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6、擅自将管道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的;
7、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监督举报热线:0635-7361717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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