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暖倡议书

民生   2024-11-21 18:07   山东  


全县城区广大居民:

  冬季城市集中供热是一项民生大事。“热”同水、电、燃气一样,也属于一种商品,所以盗热取暖也等同于盗窃,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通、改装供热设施。为切实维护缴费用户采暖的合法权益,保障今冬供暖有序开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供暖用暖环境,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做依法用暖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做文明有礼公民,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按时缴纳取暖费,不盗取供热系统的热水和热能,同时以自身行动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做依法用暖的宣传者

  请广大居民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止盗暖的益处,劝导亲朋好友自觉拒绝盗暖行为,宣传盗暖的危害性、危险性。

  三、做依法用暖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盗暖行为,共同维护用户权益。对存在非法盗暖现象,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盗暖的,向供热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均属违规用热行为:

  1、已申请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且未办理恢复,或违反供热相关规定,擅自开阀用热的;

  2、未参加集中供热的居民和非居民,擅自接热用热的;

  3、实际供热面积与缴费用热面积不符,擅自扩大、瞒报供热面积的;

  4、擅自拆卸、改装供热设施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用热的;

  5、擅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管道内热水的;

  6、擅自将管道采暖热水对外转供的;

  7、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监督举报热线:0635-7361717

莘县物环供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亮“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莘县政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亮页面下端的“在看”或“点赞”。

莘县政务新媒体出品
编辑 | 马   琳
审核 | 郝   林



莘县政务
汇聚莘县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威资讯,关注莘县社会、生活、民生等精彩故事;传播莘县好声音,传递发展正能量。与莘县新闻网、莘县时讯全方位互动, 认识莘县、了解莘县、读懂莘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