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政务
2024-09-12 16:27
四川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就平武县商务经合局等未全面履行废旧(再生资源)回收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系列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现场旁听。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可在2024年9月13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地点:平武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13号)。(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和安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