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莫海斌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克扣群众财物,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套取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
莫海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金城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莫海斌开除党籍处分;由金城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金城江区纪委监委)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