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冲业绩”?

政务   2025-01-14 17:47   四川  

岁末年初是盗窃类案件高发期

总有一些心怀不轨之人

悄然伸出罪恶的“第三只手”

妄图乘机“捞一把”

近日,河北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自己家中物品被盗

接警后民警

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侦查工作

为尽快破案

派出所联合

刑警大队、特巡警大队

周公山派出所等部门

组成专案组

经缜密侦查

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古某某

最终,古某某周公山家中被抓获

现场搜查出多个疑似被盗财物

经审讯

古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物品的事实

           作案工具

目前

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岁末年初,“毛贼”开始蠢蠢欲动,为了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进出家门谨记上锁,工厂内、店铺内、车辆内谨慎存放现金及贵重财物,尽可能安装监控设备或防盗报警装置。如果发现被盗,应立即拨打110报警。

供稿:河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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