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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名,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性别不限;
3、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学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哲学类毕业,非以上专业但有宣传相关工作经历,亦可参与报名;
6、能熟悉使用各类办公软件。
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优先聘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过办公室、编辑、新闻、信息等文字工作者;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申请(材料发送至ja83640482@163.com或传真至83620869)。
2、报名材料:个人简历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以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报名时间:
4、报名地点:晋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人民政府2号楼506)。
(二)组织考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面试、体检、公示通过者根据《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统一聘用。
三、人员管理与待遇薪酬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四、咨询电话
晋安区委宣传部办公室电话:0591-83640482。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