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元旦期间增加
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对我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4年12月31日17时至2025年1月1日3时,淮河路步行街区域(东起滁州路,西至徽州大道,北起寿春路,南至长江中路)、天鹅湖广场区域(东起潜山路,西至怀宁路,北起休宁路,南至祁门路)、之心城购物中心区域(东起肥西路,西至合作化南路,北起长江西路,南至南一环路)、罍街区域(东起双河路,西至宁国南路,北起青年路,南至水阳江路)、环湖大道(万年埠路至深圳路段周边水平300米范围内)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下空域进行空中临时管制。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查处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1-66262110)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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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王绮漪 责编:彭旭升 审核:王淼、杨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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