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缙云原先采取“门户网站+指定场所”的方式进行公告。但自2024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实施新的《不动产登记规程》,对公告作出新规定,不动产登记公告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的场所进行。即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根据登记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公告。目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如果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指定场所未看到纸质公告单,可以到以下网站查询公告动态(http://www.jinyun.gov.cn/col/col1229426038/index.html)。涉及公告的登记办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提前告知公告的发送情况,方便群众查询公告信息和了解办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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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辑:王骐萍
编审:虞萧逍
监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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