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才引进政策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天池英才”引进计划。其中,领军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具备突破关键技术、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带动新兴学科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聘专家专项是柔性引进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优秀工程师等专家人才,每年需在疆服务4个月以上;青年博士专项是全职引进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的博士和博士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项是全职引进用人单位迫切需要的能够解决技术难题,或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不设具体条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有用武之地。入选后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30-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工作经费一般连续支持3年。
(二)组织开展引才招聘活动。根据自治区选调招聘工作安排部署,组织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引才招聘活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加。
(三)给予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1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300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能力。发挥对口援疆机制作用,主动对接对口援疆省市,挖掘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见习。见习单位按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向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克州“帕米尔英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重点引进四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
引进范围。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青年博士、骨干人才。其中青年博士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具有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双证齐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引进后全职在州工作不少于3年。骨干人才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双证齐全),第二层次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双证齐全)。
(三)加强宣传,提升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用好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做好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相关引才政策的宣传和指导。
编辑 | 王鹤林
责编 | 朱小佩
审核 | 王洪维
《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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