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做好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公开透明,规范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产地、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欺诈行为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欺客宰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虚假宣传、强迫消费、诱导消费等消费欺诈行为。
四、竞争有序,规范促销活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合理定价,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令行禁止,不越红线底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春节期间,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价格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消费者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83314996,联系人:年磊。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国梁
审核:殷礼嘉 龙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