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借给朋友的钱,他一直没还,
我念及情分没有催促,
没想到现在竟然赖账了!”
老陈愤怒地将老友老林告上法庭,
要求归还10年前借出的4万元。
然而,法官的一番判决,
却让老陈傻了眼:
借条虽在,债却追不回。
近日,
同安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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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3年7月1日,因资金周转困难,老林向老陈借款4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2013年8月30日前老林要归还全部借款。
此后10余年,老陈从未主动催款,老林也没有主动归还。直到2024年12月2日,老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林偿还借款。然而,老林坚决否认:“时间太久,我早已记不清当时是否已经还款!而且,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理应驳回。”
法院认为,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
案件纠纷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故老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即自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5年8月29日止。现老陈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法院对老林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予以采纳,依法驳回老陈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官提醒,
债务要按时追,
权利要及时主张,
否则过了诉讼时效,
即使拿着借条,
也可能拿不回钱!
面对借条的“保质期”,债权人应注意及时催讨,避免拖延过久,超过诉讼时效。主动中断时效并保留证据:要想保持诉讼时效“不过期”,可以通过书面催款、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此时建议妥善保存和收集相关证据,如邮寄回执、短信记录、电子邮件、通话录音、还款计划书、和解协议等,以证明时效中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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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同法宣
封面图:AI生成图片
编辑:蒋含 值班主编:林燕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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