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三审 | 赵温社 二审 | 胡家瑾
编辑 | 徐文礼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三审 | 赵温社 二审 | 胡家瑾
编辑 | 徐文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