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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专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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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务2人。法律专务是我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核定员额内聘用的专职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
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兼职工作或者律师执业活动。
(一)参与依法治市有关工作;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热爱法治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四)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法律专务: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发送邮件(邮件名为“姓名+2024专务报名”)到zhun@sf.sz.gov.cn。
3.邮件须含以下资料:
(1)《法律专务报名表》(见附件1,需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验证材料、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证);
(3)无犯罪记录证明,如资格初审无法提供则需提交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附件2,需个人手签,发扫描件或照片),并于办理入职手续时补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4)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
(5)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此项非必需)。
以上材料请压缩后打包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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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后,按岗位需求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考试
1.经资格初审后安排参加考试人员,我局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因人手有限,未入围考试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2.考试分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不少于1:3的人数比例组织面试。
(四)确定聘用人选
我局根据考试情况,经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由我局安排。
(六)聘用
按我局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法律专务聘用有关规定执行。我局依法缴存“五险一金”,提供带薪年休假,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晋升薪酬等级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2019958。
附件:
1.法律专务报名表
2.承诺书
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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