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德州市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心医疗保障事业,坚守为民情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问题; (五)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具备专业技能,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监督员职责;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七)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参与社会监督工作。 (一)参与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二)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办服务规定等;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稽核检查、费用核查、协议管理等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四)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六)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相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七)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会议,听取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打击欺诈骗保等情况的通报; (八)广泛走访、听取、收集并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管的意见建议。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12月27日下午18时前将信息登记表发送至邮箱dzybjjjk@dz.shandong.cn。 (一)德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遴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任期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聘。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来源: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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