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man猫一杯”账号阶段性禁言!厦门“网红”有话说!

美食   2024-05-06 19:25   福建  



近日,浙江公安机关通报查处了“秦朗丢寒假作业”造谣引流案。网民徐某艺(女,29岁,网名“Thurman猫一杯”)与同事薛某(男,30岁)共同策划、编造“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系列视频散播至多个网络平台,为吸粉引流而编造谣言,严重损害网络生态秩序,浪费公共资源,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浙江杭州公安机关已对徐某艺、薛某以及涉事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开道歉,随后对其造谣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



事实证明,为吸睛而吸金

不惜弄虚作假

是要付出代价的

针对此次事件

厦门自媒体“大V”及网络平台

纷纷发声,倡议行业自律

我们不要网红“剧本”!




顶级的流量终需靠正当手段来获得

“泼天的富贵”终需靠合法方式才能接得住

对于媒体来说

在繁芜的舆论场中

选取真正具有公共价值的东西呈现

既是职责所在,更是一种固本正源


中央网信办发布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10项整治任务。其中,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方面,将集中整治“自媒体”造热点蹭热点、制造“信息陷阱”、无底线吸粉引流牟利等问题,督促网站平台做好涉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领域信息来源标注,AI生成信息标注以及虚构摆拍内容标注。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博流量不能无底线

为了蹭热度、赚流量

挑战公序良俗

终将被流量反噬

同时,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挑战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转载来源:厦门公安





厦门市海沧区龙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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